宗教的定義


中文的「宗教」這個名詞,最早是由「禪宗」所定義。
宗:禪門的宗旨。
教:佛陀的教法。
禪宗:由「禪」出教,藉教悟「宗」。
佛陀由禪觀悟道,建立佛法。人們若根據佛法修行,便同樣可以悟道。
近代我們所熟知的「宗教」,是日本翻譯 religion 的漢字而來 (參閱: goo辞書)。

Religion 來自拉丁文,原意是指「神」和「人」之間的某種聯繫。
以這個定義而言,佛法並不是 religion,因為佛法不認為有「造物主」(基督教的神)的存在,也不鼓勵和「天人」(道教的神)進行溝通。
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對於 religion 的定義 (參閱: religion):
(1) 信仰一神或多神。
根據這個定義,佛法並不是 religion。
(2) 特定的信仰系統,以及相關的儀式和責任。
這個定義只描述了表面的事物。
宗教學者們試圖定義 religion,但對於每一種定義,都可以找到許多例外,大家並沒有共識。

從正面的「功能」探求「宗教」的定義:當我們彷徨無依時,可以提供給我們依靠的所在。

「宗教」的「功能性定義」:當我們遭遇問題時(特別是知識、學問無法解決的問題),幫助身心得到安定,社會得到和諧的信心所繫。

世界上一切正常、高尚的宗教,都有「安定人心,使人得到生命的安頓」的功能。
而佛教不認為所有的宗教都一樣,佛教對其他宗教信仰的態度是「尊重、包容,而有層次的分別」。
就「目的」而言,宗教信仰可分為三個層次:
1. 追求人天(人間、天國)福報。
2. 追求消融自我執著的智慧,使生命獲得解脫自在。證悟生命的實相,超脫煩惱、痛苦,離苦得樂。
3. 幫助一切眾生獲得解脫自在。
佛法完整地包含了以上三個層次,並提供了完整的、具體的實踐方法。

延伸閱讀


學佛五講

宏印法師:佛經的集結與特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