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願法師講述:五根
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六(六五九)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五根。何等為五?謂信根、精進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。
何等為信根?若聖弟子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,是名信根。
何等為精進根?於如來發菩提心所起精進方便,是名精進根。
何等為念根?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念,是名念根。
何等為定根?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三昧,是名定根。
何等為慧根?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起智慧,是名慧根。
譬如堂閣,棟為其首,眾材所依,以攝持故。如是五根,慧為其首,以攝持故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菩提心: 上求佛道的智慧,下化眾生,使正法代代流傳於人間,給人人有平等的機會學習佛法,獲得佛法的利益。
根: 由支配者掌握行為,有根才能生起能力,具有向上精進及力量。例如樹木花草依根而生長。
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六(六四六)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五根有五根。何等為五?謂信根、精進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。
信根者,當知是四不壞淨,
精進根者,當知是四正斷 (四正勤),
念根者,當知是四念處,
定根者,當知是四禪,
慧根者,當知是四聖諦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四不壞淨: 即對佛、法、僧、戒堅固的信心。
禪: 梵語「禪那」的簡稱,漢譯新譯為「思惟」,舊譯為「靜慮」,意指「三昧」,即「正定」。靜慮、思惟、觀察。思惟「法義」及「正念正知」。
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六(六四七)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五根。何等為五?謂信根、精進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。
「何等為信根?若比丘於如來所起淨信心,根本堅固,餘沙門、婆羅門、諸天、魔、梵、沙門、婆羅門,及餘世間,無能沮壞其心者,是名信根。
「何等為精進根?已生惡不善法令斷,生欲、方便、攝心、增進;未生惡不善法不起,生欲、方便、攝心、增進;未生善法令起,生欲、方便、攝心、增進;已生善法住不忘,修習增廣,生欲、方便、攝心、增進,是名精進根。
「何等為念根?若比丘內身身觀住,慇懃方便,正念、正智,調伏世間貪憂;外身、內外身,受、心、法法觀念住亦如是說,是名念根。
「何等為定根?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,有覺有觀,離生喜樂,乃至第四禪具足住,是名定根。
「何等為慧根?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,苦集聖諦、苦滅聖諦、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,是名慧根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修禪完成正定,首要的工作,一定要離欲、惡不善法。
欲、惡不善法: 欲界的貪、瞋、掉悔、昏沉、疑。只要有一個升起,念頭就會被帶走而無法繼續禪修,若能有尋有伺專注所緣,就可以降伏五蓋,因為當任何一蓋升起時,會發現到而又回到所緣(稱為正知),如此妄想妄念就會愈來愈少。
雜阿含經卷第十四(六四四)
有五根。何等為五?謂信根、精進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。
若比丘於此五根如實善觀察,如實善觀察者,於三結斷知,謂身見、戒取、疑,是名須陀洹,不墮惡趣法,決定正向於正覺,七有天人往生,究竟苦邊。
須陀洹: 斷身見(執著於五陰有「我」的見解)、戒取(執著於無益解脫的禁戒、禁忌)、疑(對於真理的懷疑猶豫;對佛法僧戒的疑惑)的聖人,最多於天界與人間投生七次就能涅槃。是四沙門果(解脫的四階段果位)的初果,又稱為預流果。
雜阿含經卷第十四(六五七)
(五根次第以慧為首) 此五根,慧為首,慧所攝持。譬如堂閣,棟為首,棟所攝持。
雜阿含經卷第十四(三四七)
學離欲、惡不善法,有覺有觀,離生喜樂,具足初禪。
離有覺有觀,內淨一心,無覺無觀,定生喜樂,具足第二禪。
離喜,捨心住正念、正智,身心受樂,聖說及捨,具足第三禪。
聖說及捨: 正如諸聖者所說的心樂於住捨、正念。
正智: 凡事因緣所生因緣所滅的本質。
離苦息樂,憂喜先斷,不苦不樂捨,淨念一心,具足第四禪。
「初禪」以身念住所緣(觀察色法),學的就是身體的舉動和出入息,可得到輕安,破除色身是我的邪見。
「二禪」以受念住所緣(觀察感受),由身體的舉動和出入息,擴大到感受,涵蓋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,破除感受是我的邪見。
「三禪」以心念住為所緣(觀察想、行、識),覺知喜是粗糙的,因此離喜,內心更加平靜,即為住樂,正念正智會愈來愈強,可以自體驗五陰集滅之本質是無常無我,也知道對五陰任何一陰執著就會產生苦,因此一心一意要出離欲貪之心非常堅固,因此繼續學習隨順覺,住於正念正智中調欲貪,知道心非我、非我所,破除想是我的邪見。
「四禪」時(如實覺知身心的本質),三禪之樂捨去,也滅去了憂愁和歡喜,內心獲得清淨,破除我見、疑、戒禁取見的束縛,滅除過去堅固自我執著的習性,達到完成滅除貪瞋癡,獲得正定之心解脫,修四禪的目的就是透過四禪培養正念正知,再由正念正知完成正觀五蘊的集滅味患離,完成正智,進一步使正念所完成的正智更加堅固,甚至能過著正智的生活。
整理自:
大願法師的講述: 三十七道品簡介第四集.
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