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受念處」與相對應大腦機制之探討



受念處的練習可讓我們即時覺察到自己及對方當下的感受,並使得我們不被感受所束縛、驅使、制約,不因感受而生起煩惱,以智慧在當下作出恰當的反應,達到 EQ 的提升。

本文首先說明「受念處」的定義及練習方法,並探討相對應之大腦機制。

「受念處」的定義及練習方法


受念處: 觀察受、受集、受滅、受集道跡、受滅道跡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。

雜阿含經卷第十七(四七五)

云何為受?云何受集?云何受滅?云何受集道跡?云何受滅道跡?云何受味?云何受患?云何受離?

(受) 如是觀察,有三受——樂受、苦受、不苦不樂受。
(受集) 觸集是受集。
(受滅) 觸滅是受滅。
(受集道跡) 若於受愛樂、讚歎、染著、堅住,是名受集道跡。
(受滅道跡) 若於受不愛樂、讚歎、染著、堅住,是名受滅道跡。
(受味) 若受因緣生樂喜,是名受味。
(受患) 若受無常變易法,是名受患。
(受離) 若於受斷欲貪、越欲貪,是名受離。

大念處經 - 觀受念住

(24)比丘們!比丘如何就感受觀察感受呢?

比丘們!比丘在經歷快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正經歷快樂的感受。」
在經歷痛苦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正經歷痛苦的感受。」
在經歷不苦不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正經歷不苦不樂的感受。」
在他執著於快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正執著於快樂的感受。」
沒有執著於快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沒有執著於快樂的感受。」
在執著於痛苦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正執著於痛苦的感受。」
沒有執著於痛苦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沒有執著於痛苦的感受。」
當執著於不苦不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執著於不苦不樂的感受。」
沒有執著於不苦不樂的感受時,他清楚了知:「我沒有執著於不苦不樂的感受。」

(25)於是他於內部持續地就感受觀察感受,於外部持續地就感受觀察感受,同時於內部、外部持續地就感受觀察感受。因此,他持續地觀察感受當中不斷生起的現象,他持續地觀察感受當中不斷滅去的現象,他同時持續地觀察感受當中不斷生起、滅去的現象。

於是他清楚覺知:「這是感受!」修成了只有了知和只有覺照的境界,超越執著,不再貪著身心世界的任何事物。

比丘們!這就是比丘如何就感受觀察感受。

「受念處」相對應大腦機制之探討


感受 (情緒) 的產生有兩條 path:

1. 自動化途徑(沒有被意識到的):「視丘」接收到感覺訊息→「杏仁核」→「下視丘」,啟動自律神經系統(緊急應變)及內分泌系統(長期抗戰)作出反應。

2. 意識的途徑(使我們能控制情緒):「視丘」接收到感覺訊息→「大腦皮質」→「杏仁核」→「下視丘」,啟動自律神經系統及內分泌系統作出反應→把訊息回饋至「大腦皮質」。

從目前已知的大腦運作機制,受念處的練習,生理上實現的方式,在於加強 path 2,使得我們可以即時覺察到當下的感受。

若沒有特別練習,即使在 path 2,感受在皮質中會進行 pattern match,而自動作出認知,將訊號送到高階皮質,此時會認知到較主觀 (先入為主,根據過去形塑而成的經驗、而非純粹根據當下的客觀情境) 的感受。若經過練習,則可讓原始訊號經視丘走到高階皮質,使得我們能夠認知到較原始客觀的感受。 (皮質的 pattern match 及運作機制, 參見 On Intelligence, 中譯: 創智慧, 其中部份有實驗根據, 部份是作者提出的假說)

當我們可以即時覺察到當下的感受,我們就能夠實驗體驗到,感受是因緣所生、因緣所滅,能夠以客觀的方式來觀察感受,因此可不被感受所束縛、驅使、制約,不因感受而生起煩惱,且能夠以智慧在當下作出恰當的反應。

(Photo via Eric)

延伸閱讀


受念住的研究, 林崇安,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, 中華佛學學報 第九期(1996.07出版)

[閱讀筆記] 創智慧 - 從新皮質的結構,說明智慧如何運作

[Paper] Emotion, Cognition, and Mental State Representation in Amygdala and Prefrontal Cortex - Annual Review, Neuroscience, 2010.

[Paper] Meditation experience is associated with increased cortical thickness - 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meditation may be associated with structural changes in areas of the brain that are important for sensory, cognitive and emotional processing. Neuroreport. 2005 November 28; 16(17): 1893–1897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