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讀經筆記] 雜阿含經卷第十二 因緣相應 288 經 - 「名色」及「識」展轉相依而生、來歎譬

雜阿含 288 經 - 「名色」及「識」展轉相依而生、來歎譬

尊者舍利弗 (以智慧第一而聞名的比丘)、尊者摩訶拘絺羅 (以「得四辯才,善於回答別人的問難」第一而聞名的比丘) 討論導致生老病死的根本原因。

首先從「老、死」開始探討。

舍利弗問道: 「老、死」是由恆常不變的「我」造作;是由造物主所造作;還是部分是由恆常不變的「我」造作,部分是由造物主所造作;還是沒有原因而偶然發生?

摩訶拘絺羅答: 「老、死」並非由恆常不變的「我」造作;亦非由造物主所造作;亦非部分是由恆常不變的「我」造作,部分是由造物主所造作;亦非沒有原因而偶然發生。而是因為有「生 (出生)」,因此有「老、死」。

依此類推,因為有「有 (導致未來世再度受生之作用力;能牽引當來果報之業)」,因此有「生」。

因為有「取 (執取)」,因此有「有」。

因為有「愛 (貪愛)」,因此有「取」。

因為有「受 (感受)」,因此有「愛」。

因為有「觸 (眼﹑耳﹑鼻﹑舌﹑身﹑意六種感官接觸色﹑聲﹑香﹑味﹑觸﹑法六種外境)」,因此有「受」。

因為有「六入處 (眼﹑耳﹑鼻﹑舌﹑身﹑意,六種人體接收外界訊息的途徑)」,因此有「觸」。

因為有「名色 (認知的對象。眼識﹑耳識﹑鼻識﹑舌識﹑身識認知的對象為色蘊-色塵,意識認知的對象為受﹑想﹑行﹑識蘊-法)」,因此才有「六入處」。

因為有「識 (精神作用)」,因此有「名色」。

因為有「名色」,因此有「識」。



舍利弗問道: 因為有「識」,因此有「名色」;因為有「名色」,因此有「識」。那麼,「識」及「名色」究竟是因何而生呢?

摩訶拘絺羅答: 猶如三支蘆葦立在空地上,彼此支撐,才能直立。同樣地,「識」及「名色」展轉相依,而得生長。

「識」是主體,「名色」是客體,主體、客體必須同時存在才有意義。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

爾時,尊者舍利弗、尊者摩訶拘絺羅在耆闍崛山。

爾時,尊者舍利弗晡時從禪覺,詣尊者摩訶拘絺羅,共相問訊慶慰已,於一面坐。語尊者摩訶拘絺羅:「欲有所問,寧有閑暇見答與不?」

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言:「仁者且問,知者當答。」

尊者舍利弗問尊者摩訶拘絺羅:「云何?尊者摩訶拘絺羅!有老不?」

答言:「有。」

尊者舍利弗復問:「有死不?」

答言:「有。」

復問:「云何?老死自作耶?為他作耶?為自他作耶?為非自非他無因作耶?」

自作: 自己所作。認為有一個恆常不變的「我」造作了一切。

他作: 他人所作。認為大梵(造物主、大我)造作了一切。

自他作: 部分自己所作,部分他人所作。

非自非他無因作: 不是自己所作,不是他人所作,沒有原因而偶然發生。

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老死非自作、非他作、非自他作、亦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生緣故有老死。」

「如是生、有、取、愛、受、觸、六入處、名色,為自作、為他作、為自他作、為非自他無因作?」

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名色非自作、非他作、非自他作、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名色緣識生。」

復問:「彼識為自作、為他作、為自他作、為非自非他無因作?」

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彼識非自作、非他作、非自他作、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識緣名色生。」

尊者舍利弗復問:「尊者摩訶拘絺羅!先言名色非自作、非他作、非自他作、非非自他作無因作,然彼名色緣識生,而今復言名色緣識,此義云何?」

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:「今當說譬,如智者因譬得解。

譬如三蘆立於空地,展轉相依,而得豎立,若去其一,二亦不立,若去其二,一亦不立,展轉相依,而得豎立。

識緣名色亦復如是,展轉相依,而得生長。」

尊者舍利弗言:「善哉,善哉,尊者摩訶拘絺羅!世尊聲聞中,智慧明達,善調無畏,見甘露法,以甘露法具足身作證者,謂尊者摩訶拘絺羅,乃有如是甚深義辯,種種難問,皆悉能答,如無價寶珠,世所頂戴,我今頂戴尊者摩訶拘絺羅亦復如是。

我今於汝所,快得善利,諸餘梵行數詣其所,亦得善利,以彼尊者善說法故。我今以此尊者摩訶拘絺羅所說法故,當以三十種讚歎稱揚隨喜。」

由此可推得本經即為雜阿含 366 經所提之來歎譬經。

尊者摩訶拘絺羅說:「老死厭患、離欲、滅盡,是名法師;說生、有、取、愛、受、觸、六入處、名色、識,厭患、離欲、滅盡,是名法師;若比丘於老死厭患、離欲、滅盡向,是名法師;乃至識厭患、離欲、滅盡向,是名法師;若比丘於老死厭患、離欲、滅盡,不起諸漏,心善解脫,是名法師;乃至識厭患、離欲、滅盡,不起諸漏,心善解脫,是名法師。」

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言:「善哉,善哉,於世尊聲聞中,智慧明達,善調無畏,見甘露法,以甘露法具足身作證者,謂尊者舍利弗,能作如是種種甚深正智之問,猶如世間無價寶珠,人皆頂戴,汝今如是,普為一切諸梵行者之所頂戴、恭敬、奉事。我於今日快得善利,得與尊者共論妙義。」

時,二正士更相隨喜,各還所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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