搭配 294 經的說明: 「內有此識身,外有名色,此二因緣生觸」,在十二因緣的思維中,把名色歸在外境,可以讓我們更完整瞭解名色的意涵。
色 (form) 指的是色塵 (可見光)﹑聲塵 (聲波)﹑香塵 (分子)﹑味塵 (分子)﹑觸塵 (物質),等有形的物質。
名 (name) 指的是法塵,包含受陰 (感受)、想陰 (取相)、行陰 (意念)、識陰 (認知),等無形的概念。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,愛緣繫得此識身,內有此識身,外有名色,此二因緣生觸,此六觸入所觸,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,因起種種。
識: 十二因緣中的「識」,指精神作用。
識身: 具有精神作用之主體。
名色: 認知的對象。眼識﹑耳識﹑鼻識﹑舌識﹑身識認知的對象為色,意識認知的對象為受﹑想﹑行﹑識。
六觸入: 「六觸入處」的略稱。由「六觸」進入身心的管道,常特指六觸使人心意動搖、產生貪愛。六觸是「眼觸、耳觸、鼻觸、舌觸、身觸、意觸」,這裡的「觸」特指感官、外境、識,三者接觸,是十二因緣之一。
云何為六?眼觸入處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。
若黠慧者無明覆,愛緣繫得此識身。如是內有識身,外有名色,此二緣生六觸入處,六觸所觸故,智者生苦樂受覺,因起種種。
何等為六?眼觸入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。
愚夫、黠慧,彼於我所修諸梵行者,有何差別?」
比丘白佛言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。善哉,世尊!唯願演說,諸比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法根、法眼、法依: 法的根源,法的導引,法的依歸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
諸比丘!彼愚癡無聞凡夫無明所覆,愛緣所繫,得此識身,彼無明不斷,愛緣不盡,身壞命終,還復受身;還受身故,不得解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
受身: (陷於輪迴而) 投生。又譯為「受生」。
所以者何?此愚癡凡夫本不修梵行,向正盡苦,究竟苦邊故,是故身壞命終,還復受身;還受身故,不得解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
若黠慧者無明所覆,愛緣所繫,得此識身,彼無明斷,愛緣盡;無明斷,愛緣盡故,身壞命終,更不復受;不更受故,得解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
所以者何?彼先修梵行,正向盡苦,究竟苦邊故,是故彼身壞命終,更不復受;更不受故,得解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,是名凡夫及黠慧者,彼於我所修諸梵行,種種差別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延伸閱讀
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: 雜阿含經卷第十二
CBETA: 雜阿含經 第 12 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