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有兩種錯誤的知見:
1. 有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
2. 無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要如實知「有見」和「無見」是錯誤的知見,捨棄「有見」和「無見」,親身體證一切皆是因緣而生、因緣而滅,捨棄執著心,如此才能夠跳脫生死輪迴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知有此二見。
云何為二?
所謂有見、無見。
有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例如認為有「真我」或「造物主」永恆不變的見解。又稱為「常見」。
無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例如認為「人死後塵歸塵、土歸土,一無所有」的見解。又稱為「斷滅見」、「斷見」。
諸有沙門、婆羅門於此二見習已、誦已,終不從其法,如實而不知,此則非沙門、婆羅門。
於沙門,則犯沙門法;於婆羅門,則犯婆羅門法,此沙門、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。
遊戲: 比喻純熟自在。
諸有沙門、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、諷念,知捨,如實而知,此則沙門持沙門行,婆羅門知婆羅門行,自身取證而自遊戲:生死已盡,梵行已立,更不復受有,如真知之。
是故,諸比丘!於此二見不應習行,不應諷誦,盡當捨離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2 經
本經世尊說明要避免各種錯誤的知見:
o 認為欲界常住不變。
o 認為色界常住不變。
o 認為無色界常住不變。
o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永恆不變的。
o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無常的,會消失而一了百了。
o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o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
o 認為宇宙有邊界。
o 認為宇宙沒有邊界。
o 認為有一個恆常存在的我。
o 認為我終歸斷滅。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恆常存在。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終歸斷滅。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和身體相異,兩者可以分離。
一切皆是因緣而生、因緣而滅,不要執著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見。
云何為二見?
所謂有見、無見。
彼云何為有見?
所謂欲有見、色有見、無色有見。
欲有見: 認為欲界常住不變。
色有見: 認為色界常住不變。
無色有見: 認為無色界常住不變。
彼云何為欲有見?
所謂五欲是也。
云何為五欲?
所謂眼見色,甚愛敬念,未曾捨離,世人宗奉。
若耳聞聲,鼻嗅香,口知味,身知細滑,意了諸法,是謂有見。
彼云何名為無見?
所謂有常見、無常見、有斷滅見、無斷滅見、有邊見、無邊見、有身見、無身見、有命見、無命見、異身見異命見,此六十二見,名曰無見,亦非真見,是謂名為無見。
有常見: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永恆不變的。
無常見: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無常的,會消失而一了百了。
有斷滅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無斷滅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,不會消逝。
有邊見: 認為宇宙有邊界。
無邊見: 認為宇宙沒有邊界。
有身見: 認為有一個恆常存在的我。
無身見: 認為我終歸斷滅。
有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恆常存在。
無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終歸斷滅。
異身見、異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和身體相異,兩者可以分離。
六十二見: 參見《長阿含21經》。
是故,諸比丘!當捨此二見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3 經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布施:
1. 法施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2. 財施: 將財物施予他人。
布施之中以法施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施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施。
云何為二?
所謂法施、財施。
法施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財施: 將財物施予他人。
諸比丘!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。
是故,諸比丘!常當學法施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4 經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事業:
1. 法業: 從事於佛法的修證。
2. 財業: 從事於財富的追求。
事業之中以法業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業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業。
云何為二業?
有法業、有財業。
法業: 從事於佛法的修證。
財業: 從事於財富的追求。
業中之上者,不過法業。
是故,諸比丘!當學法業,不學財業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5 經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幫助他人的作法:
1. 法恩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2. 財恩: 提供財物,幫助他人。
幫助他人的作法之中以法恩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恩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恩。
恩: 恩惠; 他人給我或我給他人的幫助。
云何為二?
所謂法恩、財恩。
法恩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財恩: 提供財物,幫助他人。
恩中之上者,所謂不過法恩也。
是故,諸比丘!當修行法恩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6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愚蠢的人,從兩個地方可以觀察出來:
1. 對於無法完成的事情,勉強去做,終究徒勞無功。
2. 對於能夠完成的事情,半途而廢。
有智慧的人,從兩個地方可以觀察出來:
1. 對於無法完成的事情,不白費時間及精力去做。
2. 對於能夠完成的事情,能夠有始有終加以完成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愚者有此二相像貌。
二相像貌: 兩個容易辨識的特徵。
云何為二?
於是,愚者所不能辦者而辦之,垂辦之事厭而捨之。
垂辦之事: 將要完成的事。
是謂,諸比丘!愚者有此二相像貌。
復次,比丘!智者有二相像貌。
云何為二?
於是,智者所不能辦事亦不成辦,垂辦之事亦不厭捨。
是故,諸比丘!愚者二相像貌當捨離之,當念修行智者二相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7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如來:
1. 智慧。
2. 煩惱的滅盡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如來。
云何為二法?
一為智慧,二為滅盡。
是謂,比丘!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如來。如是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8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佛法:
1. 能力。
2. 無畏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法寶,亦禮如來神廟。
云何二法?有力、有無畏。
無畏: 佛於大眾中說法,泰然無畏之德。
是謂,比丘!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法寶及如來神廟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9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僧眾:
1. 如來是世間的究竟,無以倫比。
2. 如來有大慈大悲,憐惜十方一切眾生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禮如來寺。
云何為二法?
如來與世間人民無與等者;如來有大慈大悲,矜念十方。
矜: 憐憫。讀音同「今」。
是謂,比丘!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禮如來寺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第 10 經
本經世尊說明,有兩種因緣導致能夠獲得正知見:
1. 接受佛法的教化。
2. 修習止、觀。
聞如是: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二因二緣起於正見。
云何為二?
受法教化,內思止觀。
是謂,比丘!有此二因二緣起於正見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二見及二施 愚者有二相
禮法如來廟 正見最在後
延伸閱讀
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: 增壹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
CBETA: 增壹阿含經 第 7 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