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讀經筆記] 增壹阿含經 有無品第十五


第 1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有兩種錯誤的知見:

1. 有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

2. 無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
要如實知「有見」和「無見」是錯誤的知見,捨棄「有見」和「無見」,親身體證一切皆是因緣而生、因緣而滅,捨棄執著心,如此才能夠跳脫生死輪迴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知有此二見。

云何為二?

所謂有見、無見。

有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例如認為有「真我」或「造物主」永恆不變的見解。又稱為「常見」。

無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例如認為「人死後塵歸塵、土歸土,一無所有」的見解。又稱為「斷滅見」、「斷見」。

諸有沙門、婆羅門於此二見習已、誦已,終不從其法,如實而不知,此則非沙門、婆羅門。

於沙門,則犯沙門法;於婆羅門,則犯婆羅門法,此沙門、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。

遊戲: 比喻純熟自在。

諸有沙門、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、諷念,知捨,如實而知,此則沙門持沙門行,婆羅門知婆羅門行,自身取證而自遊戲:生死已盡,梵行已立,更不復受有,如真知之。

是故,諸比丘!於此二見不應習行,不應諷誦,盡當捨離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2 經

本經世尊說明要避免各種錯誤的知見:

o 認為欲界常住不變。

o 認為色界常住不變。

o 認為無色界常住不變。

o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永恆不變的。

o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無常的,會消失而一了百了。

o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
o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。

o 認為宇宙有邊界。

o 認為宇宙沒有邊界。

o 認為有一個恆常存在的我。

o 認為我終歸斷滅。
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恆常存在。
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終歸斷滅。

o 認為生命 (靈魂) 和身體相異,兩者可以分離。

一切皆是因緣而生、因緣而滅,不要執著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見。

云何為二見?

所謂有見、無見。

彼云何為有見?

所謂欲有見、色有見、無色有見。

欲有見: 認為欲界常住不變。

色有見: 認為色界常住不變。

無色有見: 認為無色界常住不變。

彼云何為欲有見?

所謂五欲是也。

云何為五欲?

所謂眼見色,甚愛敬念,未曾捨離,世人宗奉。

若耳聞聲,鼻嗅香,口知味,身知細滑,意了諸法,是謂有見。

彼云何名為無見?

所謂有常見、無常見、有斷滅見、無斷滅見、有邊見、無邊見、有身見、無身見、有命見、無命見、異身見異命見,此六十二見,名曰無見,亦非真見,是謂名為無見。

有常見: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永恆不變的。

無常見: 認為宇宙的主體是無常的,會消失而一了百了。

有斷滅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終歸斷滅。

無斷滅見: 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,不會消逝。

有邊見: 認為宇宙有邊界。

無邊見: 認為宇宙沒有邊界。

有身見: 認為有一個恆常存在的我。

無身見: 認為我終歸斷滅。

有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恆常存在。

無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終歸斷滅。

異身見、異命見: 認為生命 (靈魂) 和身體相異,兩者可以分離。

六十二見: 參見《長阿含21經》。

是故,諸比丘!當捨此二見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3 經
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布施:

1. 法施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
2. 財施: 將財物施予他人。

布施之中以法施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施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施。

云何為二?

所謂法施、財施。

法施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
財施: 將財物施予他人。

諸比丘!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。

是故,諸比丘!常當學法施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4 經
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事業:

1. 法業: 從事於佛法的修證。

2. 財業: 從事於財富的追求。

事業之中以法業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業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業。

云何為二業?

有法業、有財業。

法業: 從事於佛法的修證。

財業: 從事於財富的追求。

業中之上者,不過法業。

是故,諸比丘!當學法業,不學財業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5 經

本經世尊說明有兩種幫助他人的作法:

1. 法恩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
2. 財恩: 提供財物,幫助他人。

幫助他人的作法之中以法恩最為究竟,因此,要多行法恩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恩。

恩: 恩惠; 他人給我或我給他人的幫助。

云何為二?

所謂法恩、財恩。

法恩: 解說佛法,使聽聞者獲益。

財恩: 提供財物,幫助他人。

恩中之上者,所謂不過法恩也。

是故,諸比丘!當修行法恩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6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愚蠢的人,從兩個地方可以觀察出來:

1. 對於無法完成的事情,勉強去做,終究徒勞無功。

2. 對於能夠完成的事情,半途而廢。

有智慧的人,從兩個地方可以觀察出來:

1. 對於無法完成的事情,不白費時間及精力去做。

2. 對於能夠完成的事情,能夠有始有終加以完成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愚者有此二相像貌。

二相像貌: 兩個容易辨識的特徵。

云何為二?

於是,愚者所不能辦者而辦之,垂辦之事厭而捨之。

垂辦之事: 將要完成的事。

是謂,諸比丘!愚者有此二相像貌。

復次,比丘!智者有二相像貌。

云何為二?

於是,智者所不能辦事亦不成辦,垂辦之事亦不厭捨。

是故,諸比丘!愚者二相像貌當捨離之,當念修行智者二相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7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如來:

1. 智慧。

2. 煩惱的滅盡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如來。

云何為二法?

一為智慧,二為滅盡。

是謂,比丘!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如來。如是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8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佛法:

1. 能力。

2. 無畏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法寶,亦禮如來神廟。

云何二法?有力、有無畏。

無畏: 佛於大眾中說法,泰然無畏之德。

是謂,比丘!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當禮法寶及如來神廟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9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應該思惟、專精一意於以下兩件事,以之禮敬僧眾:

1. 如來是世間的究竟,無以倫比。

2. 如來有大慈大悲,憐惜十方一切眾生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禮如來寺。

云何為二法?

如來與世間人民無與等者;如來有大慈大悲,矜念十方。

矜: 憐憫。讀音同「今」。

是謂,比丘!有此二法,內自思惟,專精一意,禮如來寺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第 10 經

本經世尊說明,有兩種因緣導致能夠獲得正知見:

1. 接受佛法的教化。

2. 修習止、觀。

聞如是:

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二因二緣起於正見。

云何為二?

受法教化,內思止觀。

是謂,比丘!有此二因二緣起於正見。如是,諸比丘!當作是學。」

爾時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二見及二施  愚者有二相
禮法如來廟  正見最在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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