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們,什麼是「於身隨觀身而住」呢? 比丘們,這比丘到森林、到樹下、到空屋,結跏趺坐,正直其身,正念現前。 他只是 深切的注意(satova)入息,只是深切的注意出息。 當入息 長 時,他知道我入息長;當出息長時,他知道我出息長。 當入息 短 時,他知道我入息短;當出息短時,他知道我出息短。 他這樣修學:「我在入息時 一切身感覺到;我在出息時一切身感覺到。」 他這樣修學:「我在入息時 平靜身行;我在出息時平靜身行。」 比丘們,就正如一位熟練(dakkho 靈巧)的車床工(bhamakāro 轉盤技師)或其弟子一樣,當拉了一個長轉的時候,知道我拉了一個長轉;當拉了一個短轉的時候,知道我拉了一個短轉。 同樣地,比丘: 當吸氣長(dīgha)的時候,知道我吸氣長;當呼氣長的時候,知道我呼氣長。 當吸氣短(rassa)的時候,知道我吸氣短;當呼氣短的時候,知道我呼氣短。 他這樣修學: 我在入息時一切身感覺到;我在出息時一切身感覺到。 我在入息時平靜身行;我在出息時平靜身行。 這樣,他或於 內在身 隨觀身而住,或於 外在身 隨觀身而住,或於 內在、外在身 隨觀身而住; 他或於身隨觀 生法,或於身隨觀 滅法,或於身隨觀 生滅法; 他也可以持續繫念這身體,對 此世間(內、外身)只是保持 智 和 念 而沒有 依賴(anissito)和 執取(upādiyati)。 比丘們,這就是比丘 於身隨觀身而住 了。
《清淨道論》(vism.271): 他只是 深切的注意(satova)入息/出息:即那比丘這樣坐好及現起這樣的注意(念)之後,不捨 注意,而注意於入息、出息,這就是 具備深切注意的人(satokāri 具念者)。 《清淨道論》(vism.272): 依《律註》(vinayaṭṭhakathaya)的說法:assāssa 是呼出,passāsa 是吸入。然而,在諸經註釋(suttantaṭṭhakathesu)裡,恰好相反。 《清淨道論》(vism.273-274): 我在入息/出息時一切身感覺到:即我於一切入息/出息身的初、中、後,為使了知(viditaṃ karonto)、為使明了(pākaṭaṃ karonto)的入息/出息而學習。如是為使了知及明了,以智相應心(ñāṇa-sampayutta-cittena)於入出息,故說「我學習入出息」。 (開印阿闍梨說明 "一切身" 是指呼吸從頭到尾的整個過程。舉例來說,吸氣時,覺察到一連串的微粒子從鼻端進入。) 《清淨道論》(vism.274): 他這樣修學:「我在入息時平靜身行;我在出息時平靜身行。」 是修學對於粗的身行,使之寧靜(passambheto),使之極寧靜(paṭippassambhento)、使之滅除(nirodhento)、使之寂止(vūpasamento)而我出息入息。 如是(出入息──即身行的)粗細與安息當知如下: 如果這比丘以前未修出入息之時,則他的身心不安而粗。身心粗而不寂靜時,則出入息亦粗,成為更有力的,甚至不能以鼻(出入息),須以口出息入息。 如果他的身心已修(出入息)時,則身心寧靜,寂止。他的(身心)寂靜之時,所起的出息入息很微細,到了有無(出入息)亦難辨別的狀態。 《念處經註釋》(1.249): 內在:隨觀 自己 的吸氣、呼氣身而住一樣。 外在:他人 的吸氣、呼氣身。 內在與外在:從自己及他人的吸氣、呼氣身時。這是從已熟練業處轉移至其他[業處的交替觀]時說的,非同一時間[觀照]兩者。 長部 18《闍尼沙經》(janavasabhasutta)(D II 216): 於內地於身隨觀身而住時,於彼〔自身內〕得正定、正淨。 於彼〔自身內〕得正定、正淨已,生起外、他身的智見。 《清淨道論》(Vism. 661-662): 純粹只觀內在(ajjhatta)不會有道的出起(magga-vuṭṭhānaṃ),也應觀外在(bahiddhā)五蘊。因此,他也應觀他人的諸蘊(parassa khadhe)及非執受諸行(anupādiṇṇa-sankhāre)為無常、苦及無我。 但觀於色(rūpe)不會有道的出起的出起,亦應觀無色(arūpam=名)。 除了《清淨道論》,在《無礙解道註》(1.292)16. 各種行境智(Gocara-nānatta-ñāṇa)的「外在的固定慧」(bahiddhā vavatthāne paññā),及《法集論註》(226)「對相行道」(nimittaṃ paṭipadāpatī)說明修觀的各種所緣(行境),也同樣有「純粹只觀內在(ajjhatta)不會有道的出起(magga-vuṭṭhānaṃ),也應觀外在(bahiddhā)五蘊。」與《清淨道論》(Vism. 661-662)完全一致的內容,說明了巴利註釋認為「外觀」與證得涅槃之關係,不但深切,且不可或缺,否則道智不得出起──不得涅槃。 (開印阿闍黎說明:經文及註釋並列 bahiddhā 與 parakāya 或 parassa khadhe,因此外在=他身或他蘊。 ) 《阿毘達磨法蘊足論》卷 5〈9 念住品〉: 外身者,謂:自身若在現相續中未得、已失,及 他有情 所有身相。…。 外受者,謂:自受若在現相續中未得、已失,及 他有情 所有諸受。…。 外心者,謂: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、已失,及 他有情 所有諸心。…。 外法者,謂:自想蘊、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、已失,及 他有情 想蘊、行蘊。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 32: 若於 自身 現在 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是名於 內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 若於 他身 現在 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是名於 外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 若於 自、他、 過去、未來 所有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名於 內、外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 32: 若修行者 但取色相,謂取顯相、形相、表相,於親品、怨品及中庸品 而起勝解,由此建立 唯身念住。 彼復依止 勝解作意 能正趣入 真實作意,謂趣入時 起是勝解:我於乃至無量有情發起勝解,利益安樂,增上意樂。 …今起慈愍復有何益?但為 除遣 自心垢穢,令得清淨 故起念言:當令過去諸有情類皆得安樂,諸未來世非曾有者亦皆令彼當得安樂,如是趣入 真實作意。 《阿毘達磨藏顯宗論》卷 30〈7 辯賢聖品〉: 身等念住各有三種:緣內、外、俱有差別故,且身念住有三種中,緣 自相續 說名為「內」,緣 他身 等說名為「外」,雙緣 二種說為「內、外」。(CBETA, T29, no. 1563, p. 920, a22-24) 《大智度論》卷 19〈1 序品〉: 復作是念:「我 內觀 不得,外或有耶?」外觀 亦復不得,自念:「我或誤錯,今當 總觀內外。」觀內、觀外,是為 別相;一時俱觀,是為 總相。 《大乘義章》卷 16: 身念處中初觀 內身,次觀 外身,後二 合觀。 何者是內而復云外?若就十二入中分別,一切眾生六根為 內,六塵為 外。今四念中自身名 內,他身為 外。 何故初別而後總乎?釋有二義: 一、【破患不同】:1 有人著內情多,著外情少,如人為身棄捨父母、妻子、財物,著內多故須教 觀內。2 或復有人著外情多,著內情少,如人為財亡身沒命,著外多故須教 觀外。3 有人俱著故須 合觀。 二、【隨觀次第】:1 行者本來於自身中取有淨相,故先 觀內。2 內求不得謂外有之,故復 觀外。3 向前觀內不及其外,觀外之時復不及內,是故第三內外 合觀。 (開印阿闍梨註:這裡「合觀」猶有內、外同時觀的意味,與巴利註釋所詮的「交替觀」不一樣。 ) 《清淨道論》(Vism.630): (六)生滅隨觀智 他如是捨斷了無常隨觀等相反的常想等,得清淨智而到達了思惟智的彼岸(終點),為了證得於思惟智之後所說的「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是生滅隨觀之智」的生滅隨觀而開始其瑜伽。 其開始時,先從簡單的下手。即如這樣的聖典之文:「如何是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,為生滅隨觀智」?生色為現在,此(生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生起相為生,變易相為滅,隨觀即智。…依據這聖典的論法,正觀生之名色的生起相、生、起、新行相為生,變易相、滅盡、破壞為滅。 他這樣的了解:「這名色的生起之前,沒有未生起的(名色的)聚或集,其生起時不從任何的聚或集而來,滅時沒有到任何方維而去,已滅的沒有於一處聚、集、或貯藏。譬如奏琵琶時生起的音聲,生起之前未尚積集,生起之時亦非從任何積集而來,滅時不到任何方維而去,已滅的不在任何處積集,只是由琵琶、弦及人的適當的努力之緣,其未有(之音)而生,既有而滅。如是一切色與非色之法,未有者而生,既有者而滅」。 (1)(五蘊的生滅觀──五十相) 既已如是簡單地憶念生滅,他更於這生滅智的分別: 由無明集而有色集,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。由愛集…由業集…由食集而有色集,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。見生起之相者亦見色蘊之生,見色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。 由無明滅而色滅,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。由愛滅…由業滅…由食滅而色滅,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。見變易之相者亦見色蘊之滅。見色蘊之滅者亦見此等五相」。
參考資料: 念住經講要, 開印阿闍梨 《念住經》講要(四)寂靜禪林 開印比丘主講 《念住經》講要(五)寂靜禪林 開印比丘主講 《念住經》講要(六)寂靜禪林 開印比丘主講 (0m0s-29m08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