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念處中的內外觀

《大智度論》卷 48: 

問曰:四念處中有種種觀,何以但說十二種觀——所謂若內、若外、若內外? 

復次,何等是內?何等是外?內  、外觀已,何以復別說內外? 

復次,四念處中,一念處是內,內法中攝,所謂心;二念處是外,外法中攝,所謂受與法;一念處是內外,內外法中攝,所謂身。 
 
案:《智論》身=內外,受=外,心=內,法=外 

何以說四法都是內、都是外、都是內外? 

何以不但言「觀身」,而言「循身觀」? 

云何觀身而不生身覺? 

何以言「勤精進一心」? 

三十七品皆應言「一心」,何以但此中言「一心」? 

此中若修行四念處時,一切五蓋應除,何以獨言「除貪」? 

世間喜亦能妨道,何以但言「除憂」? 

觀身法種種門: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,今何以但言「不淨」? 

若但觀不淨,何以復念身四威儀等? 
 
此事易知,何足問! 

答曰:是十二種觀,行者從此得定心。先來三種邪行,若內、若外、若內外;破三種邪行,是故有三種正行。 

有人 著內情多,著外情少,如人為身故,能捨妻子、親屬、寶物; 

有人 著外情多,著內情少,如人貪財喪身,為欲沒命; 

有人 著內、外情多,是故說三種正行。 

復次,自身名內身,他身名外身;九受入名為內身,九不受入名為外身;眼等五情名為內身,色等五塵名為外身;如是等分別內、外。(略) 

問曰:若爾者,何以不說「智處」而說「念處」? 

答曰:初習行時,未及有智;念為初門,常念其事,是 智慧隨念 故,以「念」為名。四念處實體是智慧;所以者何?觀內、外身,即是智慧。念持智慧在緣中,不令散亂,故名念處。

《大智度論》卷 19〈1  序品〉: 

問曰:何等為內身?何等為外身?如內身、外身皆已攝盡,何以復說內、外身觀? 

答曰:內名自身,外名他身。 
 
自身有二種:一者、身內不淨,二者、身外皮、毛、爪、髮等。 
 
復次,行者觀死屍膖、脹、爛、壞,取是相,自觀身亦如是相,如是事我未離此法。死屍是外身,行者身是內身。如行者或時見端政女人心著,即時觀其身不淨,是為外;自知我身亦爾,是為內。 
 
復次, 

眼等五情為內身,色等五塵為外身; 

四大為內身,四大造色為外身; 

覺苦、樂處為內身,不覺苦樂處為外身; 

自身及眼等諸根,是為內身;妻子、財寶、田宅、所用之物,是為外身。 

所以者何?一切色法,盡是身念處故。 
 
行者求是內身有淨、常、樂、我,審悉求之,都不可得,如先說觀法。內觀不得,外或當有耶?何以故?外物是一切眾生著處,外身觀時,亦不可得。 
 
復作是念:「我內觀不得,外或有耶?」外觀亦復不得,自念:「我或誤錯,今當總觀內外。」

觀內、觀外,是為別相;一時俱觀,是為總相。 
 
總觀、別觀,了不可得,所觀已竟。 

問曰:身念處可得內、外,諸受是外入攝,云何分別有內受、外受? 


答曰:佛說有二種受:身受、心受。身受是外,心受是內。 

復有五識相應受是外,意識相應受是內。 

十二入因緣故諸受生:內六入分生受是為內,外六入分生受是為外。 

麁受是為外,細受是為內。 

(開印阿闍黎補充:外受的定義,似葛印卡《念處經講記》:「自己身體表面的感受」,非他人?) 

二種苦:內苦、外苦。 

內苦有二種:身苦、心苦。 
 
身苦者,身痛、頭痛等四百四種病,是為身苦; 

心苦者,憂、愁、瞋、怖、嫉妬、疑,如是等是為心苦。 

二苦和合,是為內苦。 
 
外苦有二種: 

一者、王者、勝己、惡賊、師子、虎狼、蚖蛇等逼害; 

二者、風雨、寒熱、雷電、礔礰等。 

是二種苦,名為外受。 
 
樂受、不苦不樂受,亦如是。 
 
復次,緣內法,是為內受;緣外法,是為外受。 

復次,一百八受,是為內受;餘殘是外受。 
 
問曰:心是內入攝,云何言觀外心? 

答曰: 

心雖內入攝, 

1 緣外法故名為 外心,緣內法故是為 內心。 

2 意識是 內心,五識是 外心。 

3 攝心入禪是 內心,散亂心是 外心。 

4 內五蓋、內七覺相應心,是為 內心;外五蓋、外七覺相應心,是為 外心。 

如是等種種分別內、外,是為內、外心。 
 
問曰:法念處是外入攝,云何言觀內法? 

答曰:除受,餘心數法。 

能緣內法心數法是 內法; 

緣外法心數法及無為、心不相應行,是為 外法。 

復次,意識所緣法,是名為法,如佛所說:「依緣生意識。」是中除受,餘心數法是為內法,

餘心不相應行及無為法,是為外法。 

《大智度論》卷 31〈1  序品〉: 

行者觀 內色 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;觀 外色、觀 內外色,亦如是;受、心、法亦爾。 

四念處內觀相應空三昧,名 內空; 

四念處外觀相應空三昧,名 外空; 

四念處內外觀相應空三昧,名 內外空。 

《清淨道論》(Vism.450): 

眼等五種,因為是依於自己身體而轉起之故為「」;其餘的由於外故為「」。 

《阿毗達摩概要精解》(p.240): 

五種淨色名為 內色,其餘的是 外色。 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 32: 

如是緣性緣起正觀一切皆是 真實作意,更無所餘 勝解作意。 
 
若於自身現在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是名於 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 

若於他身現在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是名於 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 

若於自、他,過去、未來所有諸蘊緣性緣生作意思惟,名於 內、外 身、受、心、法住彼循觀。餘如前說。 
 
又於界差別觀初修業者: 

先取其外所有堅相。所謂大地、山林、草木、塼石、瓦礫、末尼真珠、琉璃螺貝、珊瑚玉等,取彼相已,復於內堅而起勝解。 

次取其外諸大水相。所謂江河、眾流、陂湖、池、沼、井等,取彼相已,復於內濕而起勝解。 

次取其外諸大火相。所謂熱時、烈日、炎熾、焚燒、山澤災火、蔓莚窯室等中所有諸火,取彼相已,復於內煗而起勝解。 

次取其外諸大風相。所謂東、西、南、北等風乃至風輪,取彼相已,復於內風而起勝解。 

次取其外諸大空相。所謂諸方無障、無礙諸聚色中孔隙、窟穴,有所容受,善取如是空界相已,於內空界而起勝解。 
 
後由聞思增上力故,起細分別,取識界相。所謂內眼處不壞,外色處現前。若無能生作意正起,所生眼識亦不得生;與是相違,眼識得生。如是乃至意法、意識,當知亦爾。 

取是相已,次起勝解,了知如是: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、界、種性、自性。(略) 

(《瑜伽論記》卷 7:「了知如是: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、界、[種]姓、自姓者,緣隨轉理門。四大、五根身中有諸識種,具足應言:『四大、五根及六識中,具有一切色心種子』。」)

若於自身各別諸界而起勝解,是名於內諸念住中住彼循觀。 

若於其餘非有情數所有諸界而起勝解,是名於外住彼循觀。 

若於其餘諸有情數所有諸界而起勝解,名於內外住彼循觀。 
 
復有異門,謂於己身而起勝解,臨捨命時如前廣說,至青瘀位或復膿爛……。唯觀有餘眇茫空界。 

如是由其 勝解作意,依於內、外不淨加行入界差別,於其身相住循身觀。從是趣入 真實作意,謂由如是勝解作意,於內、外身住循身觀。

(開印阿闍黎解說:從內、外不淨(勝解作意)→趣入界差別(真實作意)。 )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 28: 

云何「於  身等住循身等觀」? 

云何「於  身等住循身等觀」? 

云何「於 內、外 身等住循身等觀」? 

謂: 

若緣內自有情數身色為境住循身觀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外非有情數色為境住循身觀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外他有情數身色為境住循身觀,是名於 內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依內自有情數身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住循三觀,是名於  受、心、法住循受、心、法觀。 
 
若緣依外非有情數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住循三觀,是名於  受、心、法住循受、心、法觀。 

若緣依外他有情數身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住循三觀,是名於 內、外 受、心、法住循受、心、法觀。 
 
復有差別,謂: 

若緣根所攝有執、有受色為境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非根所攝無執、無受色為境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非根所攝有執、有受色為境,是名於 內、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如是,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,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。 
 
註:有執受:梵語 upātta。即有感覺之意。亦即被心、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。反之,則稱無執受、非執受。詳如《瑜伽論記》卷 7 中說: 

此中:

自己根塵、色身名 內身,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 外身。 

自他五根名 根所攝身,自、他五塵及外五塵名 非根所攝身。 

自、他內根塵名 有情數身,山河草木等名 非有情數身。 

未得靜慮名 麁重俱行身,已得靜慮名 輕安俱行身。 

內、外四大是 能造身,自餘根塵名 所造身。 

名身、色身者通舉名身 相對 故來。此中意取色身,不取名身,是餘三念住境。 

復有差別,謂: 

若緣自內定地、輕安俱行色為境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自內不定地、麁重俱行色為境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他輕安俱行、麁重俱行色為境,是名於 內、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如是,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,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。 
 
復有差別,謂: 

若緣內能造大種色為境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外能造大種色為境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依能造大種色所生根境、所攝造色為境,是名於 內、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,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。 
 
復有差別,謂: 

若緣有識身內色為境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色為境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無識身色於過去時有識性,有識身色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、平等法性為境,是名於 內、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,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。 
 
復有差別,謂: 

若緣自中身髮、毛、爪、齒等相為境,是名於 內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他中身髮、毛、爪、齒等相為境,是名於 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若緣內表身變異、不變異青瘀等相,及緣外表身變異、不變異青瘀等相相似法性、平等法性為境,是名於 內、外身 住循身觀。 

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、心、法為境,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。 
 
如是等類身、受、心、法諸差別門 當知多種,今於此中,且顯少分 諸門差別。 

參考資料: 念住經講要, 開印阿闍梨 《念住經》講要(九)寂靜禪林 開印比丘主講 《念住經》講要(十)寂靜禪林 開印比丘主講 (0m0s-36m25s)